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请各单位安排好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