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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教授来校作“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裁判思维”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5-06-03浏览次数:215文章来源:新闻网

法学院  报道

5月29日下午,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邀请王晓东教授于教学法庭作“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裁判思维”专题讲座。王晓东系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室负责人、刑三庭审判长、刑二庭副庭长、刑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王刚教授主持。

王晓东指出,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和更精细的裁判思维。王晓东教授从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的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两者的区别与联系:经济犯罪往往涉及复杂的经济活动和利益输送,而职务犯罪则更多地与公权力的滥用相关。两者在犯罪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及量刑标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需要司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区分。他指出,经济犯罪通常具有贪利性、法定性、双重违法性等特征;而职务犯罪则具有滥用职权、违反职业义务等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决定了案件的性质,也直接影响了裁判思维的选择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王晓东通过具体案例讲解裁判思维的应用,强调司法人员应综合运用各种裁判思维,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王刚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件的裁判思维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和机遇,期待未来有更多类似的学术交流活动,共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本次讲座系“纪检监察大讲堂”“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由江苏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法学院教工第一、二党支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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