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虚静无为

虚静无为,一种特殊的“为”

闫秀敏

 

无为的特殊规定

自古及今,学界对“无为”的探讨颇多。其中,形成的共识就是:道家所言之无为,并非是“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即无为不是纯粹的消极不为。尤其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基于一定的意愿,为了完成特定目标而结合在一起的,完全不为是不可能的。因此,道家所言之“无为”,只不过是“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已。

既然无为是一种特殊的“为”,那么,在道家的视野中,必然有其特殊规定性。

老子在强调管理者要“为无为”的同时,指出了无为的行为准则,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自然是事物自己如此、本来如此、势当如此的存在状态及其发展规律。依此,人们若能够效法自然,即顺应事物的自然本性,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也就达到了无为的境界。

老子对无为的理解,被后世道家发展为“因”的思想。“因”强调在主观和客观上的对立统一中,人们应舍弃自己的主观偏见而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所谓“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

在管理过程中,因循自然是进行管理的纲领,即“因者君之纲也”。管理者如果顺应管理对象的客观本性,因循自然,那么,其表面看起来是“为”,但实质就是“无为”。

无为的具体表现

道家认为,管理者顺应于道,便可无为而无不为。为了达到无不为的管理效果,道家强调了管理者“无为”手段的多种表现形式。

其一:不敢为。“不敢为”由老子首倡。老子认为,管理者不为则不会有败。所以,管理者要尽可能地做到“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即顺应万物的自然变化而不敢加以干预。

这里,“不敢为”实际上是管理者面对具体事物诚惶诚恐而不敢作为、唯恐做则有错的一种表现。因为管理者对具体事物发展规律的把握并不准确全面,所以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应该谨小慎微,具有“不敢为”的基本态度。

当“不敢为”从态度走向实际行为,就表现为“不得已而为”。庄子说:“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不得已之类,圣人之道。”意即,除非是事不得已,管理者不应当进行干预。而一旦进行干预,就应当顺应事物的客观性。

其二:不私为。道家认为,“私”是管理者自身,它既包括管理者存于内心的主观成见及偏见,也包括必然形诸于物质的私欲和私利。管理者遵守道的要求进行管理,就必须坦坦荡荡,无私而为。如黄老道家讲:“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

在道家看来,“不私为”就是无为。管理者若是摆脱了诸多“私”的束缚,就必然能够认识和遵循事物的自然本性,使主观合于客观。由此,管理者的无为就表现为摆脱了主观性束缚的无为。诚如庄子所言:“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成功管理的关键在于管理者能够顺应万物的自然规律而没有私为。

其三:不妄为。妄为是管理者违逆事物发展规律而实施的行为,是“有为”的极端表现。老子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其中,“常”指的是事物的客观性、规律性。能够认识并遵循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就是明智的管理者。在认识不到万物变化规律的情况下,管理者如果轻举妄动,悖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就会带来灾难。

为避免妄为带来的严重后果,道家进一步提出:“智者不妄为”,聪明的管理者不要去违背事物的客观规律,胡作非为。如果管理者确实能够做到不逆道妄为,当然就可以无为而无不为了。

无为的实现路径

进一步的问题是,管理者如何找到管理对象的客观性而实现无为管理呢?这便是老子所讲的“致虚极,守静笃”。

“致虚极”要求管理者排除自身的人为干扰,摆脱各种主观蒙蔽,达到心境空明。道家把主观性去除之后的状态譬喻为镜子。镜子虽然可以如实客观地映照万事万物的本来面目,但其物来不迎,物去不送,有物则映,物过则舍,本身既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东西,也不会先于物,无物而映物。管理者用心如镜,可以去除存于内心的主观成见及偏见,以及形诸于外的私欲和私利,实现自身认识与管理对象客观规律的统一。

“守静笃”要求管理者不要随心所欲、轻举妄动。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当我们煎小鱼的时候,多搅必然易烂。因此,管理者应善于守静:一方面,面对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事物,要保持意识的高度清静,认识到它们的客观性及其规律性;另一方面,在事物不断变化发展的情况下,尊重和顺应事物的客观性、复杂性和可变性,减少不合规律的妄作之举,从而以静应变,变中求稳。

给现代校长的启示

现代社会,人们多急功近利,喧嚣浮躁。受此影响,一些校长在管理过程中,或为主观臆测束缚,或为功名利禄牵绊,难以认识或不愿顺应事物本性及其规律。不合规律的妄为乃至于胡作非为,使校长威望受到质疑,使教职员工怨声载道,使学校发展举步维艰。鉴于此,校长若能心若明镜,冷静明智,则必能不断减少主观偏见和利益牵绊,促使主观合于客观。

应该说,包括人在内的任何管理对象,都必然有其自然本性,有其客观规律。校长若能学习和运用道家虚静无为的管理智慧,顺应其本性,遵循其规律,理所当然地能够使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保证学校的科学发展。

(《中国教育报》2009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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